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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省城镇化目标及工作任务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省城镇化目标及工作任务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化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1〕23号),研究提出了2011年全省城镇化目标、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城镇化目标

  

  2011年,全省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各市(市域)城镇化目标如下:合肥市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淮北市提高1.5个百分点,亳州市提高1.8个百分点,宿州市提高1.8个百分点,蚌埠市提高1.4个百分点,阜阳市提高1.7个百分点,淮南市提高1.3个百分点,滁州市提高1.6个百分点,六安市提高1.8个百分点,马鞍山市提高1.7个百分点,巢湖市提高1.8个百分点,芜湖市提高1.7个百分点,宣城市提高1.7个百分点,铜陵市提高1.0个百分点,池州市提高1.8个百分点,安庆市提高1.2个百分点,黄山市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组织开展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制新一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审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开展环巢湖地区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巢湖市人民政府,舒城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毫州、巢湖、芜湖、安庆等市及有关县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部分县开展战略发展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毫州、巢湖、芜湖、安庆等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个省管产业集中区起步区和10个市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10市人民政府)

  

  (五)起草并组织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示范园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深入开展城镇化工作调研,修改完善《关于加快推进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草稿)》,明确新时期推进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七)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城镇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治安服务和安全保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

  

  (八)加快中心城市及县城建设与发展,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绿化和水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环境,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

  

  (九)指导城市做好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开发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国土资源厅)

  

  (十)制定小城镇发展战略规划,注重产业支撑,加强城镇管理,完善综合功能,培育一批宜居宜业的特色经济强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旅游局)

  

  (十一)制定城镇化考核评价方案,做好城镇化考核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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