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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建[2011]599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建〔2011〕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议,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此次调整补贴标准后,中央财政不新增下达2011年补贴资金。请各地从《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705号)已下达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的规定,落实应负担的地方财政补贴款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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