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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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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通过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总体检查和综合考评中,也反映出各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部分支流环境污染仍然较重,一些断面的水质未达到考核的目标要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二是部分地区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大力加以推进,尤其是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展较慢,2010年全省有近50%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未达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三是的地方政府还存在着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三、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


  

  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对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的综合考评结果为:长春市94.5分、松原市94.15分、吉林市93分、白城市92.75分、白山市92.4分、延边州90.4分、四平市88.87分、辽源市86.2分、通化市85分、长白山管委会83.5分。按照考评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给予长春市、松原市、吉林市、白城市、白山市和延边州政府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奖励,给予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

  

  2011年是实施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起好步的关键之年。希望获奖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创造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控制区域环境污染,不断提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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