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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推动商务人员出国签证便利化。选择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点市场,推进签订商务签证互惠协议,为国内企业商务人员出国提供签证便利。 (二十五)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加快建立机电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对机制。密切跟踪、收集和整理国外贸易摩擦相关信息。指导和培训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综合运用对外交涉、游说、宣传等多种手段,化解国际贸易摩擦。 (二十六)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要积极推进多双边经贸合作,帮助出口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七)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形势下机电产品出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推进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和转变出口发展方式工作。 商务部 外交部 发 展 改 革 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银监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