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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医管函[2011]20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关于增补北京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关于增补北京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卫医管函〔2011〕20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及将友谊医院列为试点医院的函》(京政函〔2011〕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市增补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友谊医院列为国家联系的试点医院。

  

  将北京市增补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充分体现了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不断深化改革的坚定信心,是对北京市医改工作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所取得成绩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拓展。希望你市按照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北京市医改工作时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在便民惠民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力争有所突破。

  

  请你市按照《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函》(卫办医管函〔2011〕349号)的要求,抓紧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连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附件),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事项按照《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44号)有关要求执行。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管司 方地春、王敏瑶、钟东波

  

  联系电话:010-68792770、68792988、68792067

  

  传真:010-68792772

  

  电子邮箱:yunxingchu-moh@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附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

  试点城市:

  

单位

具体职责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府领导

 

 

办公电话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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