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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调发[2011]216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家属随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家属随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1〕216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驻京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和就业,事关部队干部和随军家属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妥善解决好随军家属安置和就业问题,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军人家属随军工作,始终把做好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工作作为落实“四个服务”、促进部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区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渠道,把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成效纳入双拥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使随军家属就业服务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和有效落实。随着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及随军指标增加,现就进一步做好军人家属随军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军人家属随军工作取得实效。家属随军工作关系到部队建设和军人切身利益,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军人家属随军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随军家属就业服务窗口服务,对于辖区内随军家属就业情况要做到数字准、底数清、情况明,积极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服务率逐步提高。

  

  二、以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月活动为抓手,不断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渠道。各区县要结合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实际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随军家属就业服务工作。通过随军家属就业培训、专场招聘会、职业素质测评等多种方式,提升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水平,拓展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渠道。

  

  三、打破随军家属身份界限,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为便于部队管理和就业服务统一,今后随军家属将不再区分干部、工人身份,统一填报《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各驻京部队要按照《驻京部队军官家属随军报送材料清单》和《驻京部队军官家属随军档案审核要点》的要求,认真填报核对相关表格和电子数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军地各方要密切配合,保证在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定期追踪问效,细化年度考核。今后各区县随军家属就业服务工作将作为人力社保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就各区县随军家属就业服务制度建设、服务月活动成效、窗口服务质量、就业培训场次、就业服务成功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底都要组织随军家属就业服务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随军家属的单位给予通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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