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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上半年目标自查报告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上半年目标自查报告的通知

  (汴政办[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2011年上半年工作,对照目标,查找差距,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使省、市下达各项责任目标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上半年目标自查总结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自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认真,周密组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确保半年自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对省、市下达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核实、总结,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统计出实际完成情况、占任务的百分比、同比增幅以及是否达到目标进度要求,并预测全年完成情况。承担省政府下达责任目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单独写出专题总结报告。自查总结中的相关数据要准确无误,尚无统计数据的可按预计数据报送。

  三、上半年责任目标自查工作,要以分析查找问题、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为重点,既要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更要注重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未达到进度的责任目标特别是缺口较大的要进一步分解量化,提出解决办法,排出时间进度,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四、目标自查总结、《目标进度自查表》及省下达目标专题报告由行政正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7月13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前楼236房间)。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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