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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把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各项措施有人抓、有人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信息研判。各责任部门要对所负责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形势、查找不足、剖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道路交通治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整体推进。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督查检查,将群众投诉、新闻曝光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对负责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