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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青政发〔2011〕27号)


  

  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对市区范围内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行政区域内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烧烤行为。

  二、禁止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对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烧烤业户,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经营业户,严禁在店外经营。对不具备烧烤经营资格的经营业户,由食品安全、工商、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四、各区政府应当选择适宜路段或场所,设置烧烤区,引导消费,加强管理,避免扰民。但设置的路段、场所以及数量,须向市城管执法部门备案。

  五、对在公共场所进行休闲烧烤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和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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