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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宣传,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抓手,贯穿于林业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认真落实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大对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力度,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五、加强管理,进一步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指挥调度有力。在高森林火险期,全省要实行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不定期明查暗访,检查值班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市、县两级政府要在高森林火险期和高森林火险区,适时发布封山禁火令,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做到扑救及时、科学指挥,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