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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吉地税发[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分之一焦煤按照焦煤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分之一焦煤按照焦煤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吉地税发〔2011〕74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分之一焦煤比照焦煤征收资源税的请示》(白山地税发〔2011〕35号)收悉,对此问题,省局专题向国家税务总局作了请示,总局对此税收政策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即三分之一焦煤属焦煤系列,应按照焦煤征收资源税。

  

  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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