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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条 奖项缺额原则和限制原则 (一)根据参评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状况,奖项可以空缺; (二)推荐送评出版物的数量不超过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综合奖及其他各单项奖所设奖项数额的4倍,优秀出版专业论文每人限报一篇; (三)同一奖项的获奖出版物、同一责任编辑(装帧设计者)的出版物不超过2种(不含丛书)。 第十一条 评奖机构 省政府设立由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在省新闻出版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每评奖年度4月至9月开展评奖工作。评奖程序是: (一)省新闻出版局发布评奖通知; (二)各出版社审查推荐参评出版物,填报相关登记表,报送参评样书2本; (三)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参评出版物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检查,确认参评资格; (四)各评奖学科组对参评出版物进行初审评议并向评审委员会差额推荐入围出版物和论文的建议名单以及获奖等级的推荐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从各学科组推荐的入围出版物和论文中,评审获奖优秀出版物、优秀论文及获奖等级; (六)公示评选拟获奖出版物和论文,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省新闻出版局审议确定获奖出版物和获奖论文名单; (八)将评奖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九)省新闻出版局公布评奖结果,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及获奖者。 第十三条 授奖办法 (一)向获奖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授予“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甘肃省优秀图书编辑奖”和“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装帧设计奖”,向获奖论文授予“甘肃省优秀出版专业论文奖”,由省政府颁发获奖证书; (二)向获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的出版社颁发奖状或奖杯(奖牌)及奖金,向责任编辑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向获甘肃省优秀图书编辑奖的责任编辑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向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装帧设计奖获奖出版物的装帧设计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向甘肃省优秀出版专业论文奖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资金由省财政支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