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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发改农[2011]98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6
【实施时间】 2011-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南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第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南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第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1〕981号)


  

  江津区、璧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有关审批重庆市璧南河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第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璧发改项目〔2011〕74号、津发改委文〔2011〕144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1〕46号)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5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璧南河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第三期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璧山县水务工程管理站,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设计灌面8.4万亩(璧山5.3万亩,江津3.1万亩),其中:新增5.1万亩(璧山2.8万亩,江津2.3万亩),改善1.7万亩(璧山1.2万亩,江津0.5万亩);原有保灌面积1.6万亩(璧山1.3万亩,江津0.3万亩)。

  建设内容:设计总长123.75千米,本期疏浚22条30.11千米,整治续建36条92.18千米,其中:整治28条41.86千米,续建13条50.32千米;整治续建闸门126套、提灌站6座、小型渠系建筑物334座。

  璧山片:涉及干支渠22条,设计总长79.61千米,本期疏浚21条26.53千米,整治续建22条53.08千米,其中:整治21条36.58千米,续建5条16.50千米;整治续建闸门82套、提灌站4座、小型渠系建筑物284座。

  江津片:涉及干支渠14条,设计总长44.14千米,本期疏浚1条3.58千米,整治续建14条39.10千米,其中:整治7条5.28千米,续建8条33.82千米;整治续建闸门44扇、提灌站2座、小型渠系建筑物50座。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三期工程总投资5553万元(江津1816万元,璧山373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投资4442万元(江津1453万元,璧山2989万元),地方投资1111万元(江津363万元,璧山748万元)。

  四、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快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重要设备采购以及投资估算额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由业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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