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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设区市“十二五”节能、碳减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设区市“十二五”节能、碳减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通知

  (冀政函〔2011〕113号 2011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在充分考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和节能减排潜力的基础上,对各设区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率等指标进行了分解,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二氧化碳减排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率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各地要按此指标制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强化措施,确保完成。

  

  二、各设区市要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考核督导,落实奖惩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省将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实行每年一考核、5年总评价,对单位生产总值碳减排率指标5年总考核;将各设区市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并兑现奖惩办法。

  

  三、各地要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严控高耗能行业低水平扩张,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支持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发展,加强对重点耗能和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监管,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四、各地要大力推进工程节能减排,每年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完善项目督导通报制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项目支撑作用,年内竣工节能项目形成节能能力不低于当年节能量的30%,重点减排项目按《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省统计和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节能指标体系和公告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电耗等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各设区市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预警,对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及时提出警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要围绕分管领域目标任务,加强对各设区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碳减排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附:1.各设区市“十二五”节能和碳减排指标(略)

  

  2.各设区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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