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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函[2011]49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


  

商务部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的通知

  (商建函【2011】492号)


  

  为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水平,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务部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含试点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

  


  为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水平,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按照《通知》要求,决定2011年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11年12月,在16个试点地区完成7.5万家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任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搭建完成并实现在线管理、移动业务、金融服务等功能。

  

  (二)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程度,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科学规划、择优选择、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扎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部署服务终端设备。服务终端设备由商业零售终端(含收款机、扫描枪、计算机等)和金融零售终端(含pos系统、转账电话、自动柜员机等金融自助设备)组成。

  

  (二)搭建信息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搭建,系统应满足各试点地区需求并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农家店管理功能。支持农家店实现线上购销存,订单管理,以及办理移动增值业务功能。

  

  2.流通企业管理功能。以互联网为平台对农家店进行管理,处理各种订单、报表等业务,并实现内部供应链(门店、配送、总部)和外部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商、下游客户)的信息及财务数据交换。

  

  3.项目管理。对流通企业、农家店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丰富服务类型。

  

  1.拓展商业服务。扩大经营范围,逐步纳入药品、音像制品、书籍、烟草、邮政、理发、照相等商品和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农家店向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升级换代。

  

  2.拓展金融服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农家店开通刷卡消费并给予费率优惠,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功能并向农家店提供相应的使用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及农家店提供信贷融资服务。

  

  3.拓展通信服务。把适农通信业务纳入农家店经营范围,实现包括移动电话入网、话费代收(含空中充值和充值卡销售)、移动公话、增值业务办理、定制终端销售、农村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服务功能。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农家店提供相应培训和业务代办酬金。

  

  三、工作步骤

  

  (一)选择承办企业。

  

  1.各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信息化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在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规划框架内制定2011年信息化改造计划。

  

  2.优先选择具备如下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信息化改造任务:一是有配送中心,二是配送率高,三是重视直营店建设。

  

  3.各承办企业统筹考虑下属农家店实际发展情况和信息化改造意愿,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申请表,提交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抄送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最终结果报商务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署终端设备。

  

  1.服务终端设备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共同确定终端设备标准化配置方案,公开招标后确定入围厂商目录。

  

  2.各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在征求承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选择配置方案,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采购,服务终端设备产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各地按信息化改造计划在农家店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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