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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迈出历史性新步伐,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71.9%,城镇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53元、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7632元,分别占2010年城镇、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58.7%、67.6%。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实施,26万多名残疾人受益。五年间共扶持10万名残疾人实现脱贫,帮助211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城镇残疾职工、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2.3%和87.6%,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6%。 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10年底,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10万人、分散按比例就业7.1万人、自谋职业3.4万人、农村稳定就业32万人。五年间共为7万名残疾人提供了职业培训。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比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增强,250余名残疾人当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个政策文件,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以筹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参加北京残奥会、上海世博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为契机,促进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在27个县(市、区)开展首批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五年间全省财政投入(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4.8亿元,年均增长25%。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37处,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其中省级新建6.1万平方米。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1个,30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全省残疾人综合信息平台、小康工程数据库和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建成使用。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1个市、88个县(市、区)残联组织实现机构单列,并配备专职理事长;大多数残联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干部;县级以上残联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较好地发挥了残疾人和残联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资源不足;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比全省社会平均水平低21.6个百分点,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监测评估体系不够完备,残联基层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