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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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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

  

  20.继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筹备召开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建设推进大会。举办上海老年教育工作会议。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启动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建设工程。开展2011年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调研走访工作。评选表彰上海市优秀学习型团队。

  

  21.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完成第五届家庭讲故事、市民诗歌讲故事比赛。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社区读书活动,并组织专题交流研讨活动,评比学习积极分子。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科普进社区科普进家庭”活动。举办长三角公众讲座论坛。举办区县学习办和街镇领导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

  

  22.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制定《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发挥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市场联席会议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民办非学历院校的评估和督查工作。分别组织开展对民办非学历院校长、区县分管科长和专管员的培训。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23.加强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注重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分层分类培养,制定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班主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和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各基地之间的交流共享。印发《2011年上海市提升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资源目录(秋季版)》,做好2011年下半年“教师走进经典”工作。

  

  24.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验,试点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修订高级职务评聘程序,探索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继续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开展暑期校园长专题培训工作,做好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启动第三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做好第11批上海教师赴滇支教工作。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

  

  25.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职教教师队伍。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继续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资助名额较上年增加60%左右。筹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起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学时认定的若干意见》。安排第一批专业骨干教师出国培训。

  

  七、做好其他重要工作

  

  26.加强教育法制工作。开展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行政执法检查。颁布《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组织召开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总结大会。召开“五五”普法总结大会并表彰先进。继续举办“新沪杯”江浙沪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全市中小学“法制宣传日”及“12·4”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2011年“紫竹园”杯上海市中学生法制动漫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27.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落实上海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会议的任务和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开学前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和有关工作督导。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等重大项目的督查。组织开展区县教育局信息公开评议工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8.启动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召开本市学生健康促进大会,部署未来5年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试点开展大中小学一条龙业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实施学生体质监测中心建设计划,启动市级体育精品课和示范课申报评选工作。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启动学校卫生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162所民办小学学校卫生工作。

  

  29.做好艺术科普和国防教育工作。启动全国少儿歌舞剧试点学校建设,推动全国校园集体舞创编及推广工作。举办“红旗颂”-上海市中小学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电影展映活动。做好全市大中小学民防应急箱配置工作。

  

  30.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定颁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防设施改善工程,完成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完成36所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工作。开展第四届中小学师生防灾自护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编写《中小学生安全手册》。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抽查验收工作。

  

  31.加强教育审计工作。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有关审计工作。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整改,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基本格式以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2.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声像数据采录和记音整理工作。完成外文译写国家标准(英语)《通则》部分的研制工作,开通“公示语翻译”网站。完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研制工作,争取列入市政府规章制订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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