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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终[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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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目标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方便学习,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老年教育体系;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协作”的定位科学、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办学机制;在全国率先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老年教育课程,率先建成覆盖所有村居委的远程老年教育学习网,率先达到城乡老年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教育的需求,使上海参与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5%以上。

  

  五、发展老年教育的主要项目

  

  (一)实施“个、十、百、千、万”发展计划

  

  “个”,即建设若干个高水平老年大学。使之成为上海老年教育窗口,具有教学、活动、展示、国际交流等功能。

  

  “十”,即建立包括理论研究、政策研究、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信息管理、国际交流等功能的10个中心,共同组成全市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

  

  “百”,即编写100本老年教育教材,丰富老年学习资源;建立100个示范性老年社会教育基地,拓展老年学习形式。

  

  “千”,即建设3000个居村委老年人标准化学习点,使老年教育更加便利,深入基层老年群众。

  

  “万”,即培育10000个老年人学习团队,改变原有学校课堂教育的单一模式。

  

  (二)实施“东、西、南、北”均衡布局计划

  

  初步形成本市“东、西、南、北、”区域性的“上海老年大学分校”均衡布局结构,构建上海老年大学教学体系。支持上海老年大学与区县老年大学开展全面合作,先行在徐汇、浦东新区、普陀和宝山等区老年大学基础上试点开展“上海老年大学分校”建设。市、区县老年大学在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交流、教学管理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市、区县共同推进优质老年教育的发展格局。

  

  (三)实施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建立一支以热心老年教育的教育家和有经验的校长、管理者为核心,专职教师为骨干的专职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精心培育一批老年教学的名师和老年教育专家,使之成为上海老年教育发展水平的标志。

  

  建立一支以各个领域的专家和能工巧匠组成、适应老年人学习需求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老教授协会、市退离休高级专家协会的作用,建立市老年教育兼职教师师资库。

  

  建立一支帮助老年人学习的志愿者队伍,吸引教师、培训者、教育管理人员、大中小学生等参加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满足老年人的正规、非正规等多种学习指导的需要。

  

  (四)实施街镇老年学校能力提高计划

  

  开展街镇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作为四级老年学校的中枢,要大力推进街镇老年学校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适合老年学习者需求的教材和课程,充实一批熟悉老年教育规律的师资和管理人员,为街镇老年学习者提供便捷、适宜的终身教育服务。

  

  六、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上海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公共财政的列支范围,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事业。

  

  (一)加强全市性老年教育的宏观管理

  

  在市老龄委的领导下,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建设。由市教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委办局领导组成工作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老年教育的重大发展问题进行决策。上海老年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老年教育规划、协调、统筹与指导的工作职能。

  

  在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专家委员会下设立老年教育专业委员会,由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知名人士、长期从事老年教育管理和研究的专家等组成,为本市老年教育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明确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组织的功能定位

  

  市级老年大学应增强指导服务功能,即健全示范、辐射、服务、指导、引领功能。以自身办学为主,拓展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教育研究等功能。区县老年教育机构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同时,要承担协调、指导全区老年教育的功能。街镇及居村委老年教育机构应集中精力组织、办好基层老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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