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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办[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在文书中如何引用修正前、后国家赔偿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在文书中如何引用修正前、后国家赔偿法名称的通知

  (2011年2月25日 法办[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统一在文书中引用修正、后国家赔偿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文书引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一律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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