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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0]99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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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再制造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的重要意义。通过编写针对不同用户和消费群体的宣传资料,设立再制造产品体验馆,举办再制造技术、产品、工艺设备展览会和再制造发展论坛,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普及再制造知识,引导用户和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

  

  八、加强对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工信、科技、公安、财政、环保、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再制造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再制造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再制造产业发展预测分析、法规政策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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