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