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

  (大政发[2011]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 [2010] 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由19%调整为2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