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各地申报2010年度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各地申报2010年度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事项的通知

  (民办函〔201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加强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以及财政部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各地申报2010年度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财政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补助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省、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项目;爱心护理工程项目;福利机构数字服务项目、长征路图书援建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项目;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项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项目;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河南、河北、甘肃、宁夏、青海、陕西六省区开展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县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中西部地区殡葬设施改造项目等有关社会福利项目。

  

  各地要依据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严密组织,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在上述使用范围内按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具体使用计划申请,并联合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规划中已确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报送内容和时限

  

  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民政部、财政部上报项目计划,内容主要包括:2010年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的项目申请书、具体项目使用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立项报告、资金投入规模、申请补助资金数额、有关批复文件;同时,要联合填写《申请2010年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民政部、财政部,逾期不予接收。

  

  请各地民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申请2010年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焦佳凌

  

  电话:010-58123249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申请2010年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财政厅(局)

  
序号中央专项名称申报项目单位补助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性质项目规模立项申请及批复文号项目投资总额项目资金来源省级建议资助金额批准资助额备注
新建改扩建添置设备公办机构民办机构建设规模床位数受益人数地方财
政投入

地方公益金投
入额
项目单
位自筹
金额
社会投入金额
单位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1.中央专项名称是指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的专门项目名称;2.申报项目单位是中央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申请单位;3.补助项目名称是指具体补助项目的名称;4.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汇总、填写、报送民政部和财政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填表时间:2010年 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