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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5-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

[接上页]


  3.继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人事司要及时向各单位反馈结果,对“一报告两评议”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单位,将结合巡视工作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新提拔干部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要认真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不满意”率超过30%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要对本单位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由人事司、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各单位党委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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