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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继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人事司要及时向各单位反馈结果,对“一报告两评议”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单位,将结合巡视工作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新提拔干部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要认真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不满意”率超过30%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要对本单位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由人事司、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各单位党委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