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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渔政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关于对举报涉渔违法案件给予奖励的通告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涉渔违法案件,保护合法作业渔民权益,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建立涉渔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向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定”规定,在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和珠江禁渔期间非法捕捞,在北太平洋公海从事大型流网作业,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捕捞、贩卖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非法活动等涉渔违法行为的有功举报人,由指挥中心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二、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指挥中心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三、涉渔违法案件经查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后,根据案情,并结合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一般案情奖励人民币500元,较大案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重大案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可给予重奖,奖金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

  

  (四)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同一涉渔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指挥中心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涉渔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领取。

  

  六、指挥中心根据举报情况,派员或组织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对查实的案件,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作为奖励举报人的主要依据。

  

  七、举报人应在接到指挥中心领奖通知后30日内,向指挥中心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或汇款地址,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领奖。指挥中心在接到举报人银行卡账号或汇款地址后30日内将奖金汇出。

  

  八、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除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外,任何未经指挥中心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九、指挥中心发放举报奖金时,可应举报人要求,简要告其所举报的涉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结果,但不提供有关案情及处理材料。

  

  十、指挥中心发放举报奖金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十一、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10-59192945(工作时间),59192948(24小时值班)。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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