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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切实规范旧货市场。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和现代化管理模式,积极整合现有旧货收购经营户和小的旧货市场,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1个规模较大的现代化旧货市场,推动我市旧货收购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构建综合利用处理网络体系

  1.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由市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牵头,企业参与,采取市场竞争、多元投资等形式组建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对各类再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效应。

  2.加快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经过10年时间的努力,建成2个汇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并举的现代化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细化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功能,每个产业园设置5个加工中心:废塑料、废纸加工中心,年加工处理废塑料10万吨以上、废纸20万吨以上;废旧金属加工处理中心,年加工处理废金属30万吨以上;废橡胶加工处理中心,年加工处理废橡胶5万吨以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年拆解各类汽车10000辆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加工中心,年加工处理回收电子产品2万吨以上。

  (四)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初加工、流转和技术信息交流平台。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研究开发先进的技术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装备落后、回收利用效率低下的生产工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和部署,积极参与实施电子废物处理示范工程、废塑料和废轮胎加工利用产业化工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工程,提高资源利用专业化水平。

  (五)切实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

  研究建立再生资源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和初加工作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回收点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具体要求,明确分类标志、环境管理规范、加工技术标准等,按照制定的标准要求建设三大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行业的标准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的作用,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在资金、土地、税收、交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规划确定的回收亭(站)、集散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建设以及回收再生资源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对证照齐全、进行备案登记、依法纳税和守法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予以税费优惠。

  (三)加强市场整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按照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对无证无照、不符合行业规范、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场)。

  (四)加强协会建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和价格、品种、流向,行业准入标准、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的制定,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自觉回收再生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市民自觉分类投售各类再生资源,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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