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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中介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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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培育品牌,扶持中介行业龙头企业

  

  (一)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龙头企业。要把引进国际知名中介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推荐本地企业与国际中介机构接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国内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鼓励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中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走出国门,拓展国际业务,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加快发展,加快中介机构国际化进程。

  

  (二)创建品牌服务

  

  支持和引导中介机构采取合并、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水平较高、管理理念较新、经营规模与业绩在行业中排名前列的市场性中介组织,向集团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扶持1-2家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中国名牌和省内、市内知名品牌。

  

  五、净化环境,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由监察部门牵头,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鉴证类、评估类、代理类、咨询类、经纪类等9大类35个行业的市场中介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活动。主要纠正收费服务不规范,价格欺诈,强行服务等问题。依法查处提供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非法谋取利益和以介绍商业贿赂形式违法执业的问题。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质。要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公开,组织集中检查,并将典型案件曝光。

  

  六、积极扶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研究争取财政资金对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用于扶持、规范中介组织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展中介服务业的市场需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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