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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执联[2010]26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8
【实施时间】 2010-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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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销售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家具批发市场、零售商场,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建材批发、零售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商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违法行为。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销售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生产企业线索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和林业部门。

  (四)对建筑施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正在施工的精装修商品住宅、办公楼等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对涉嫌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的产品要组织抽检,抽检中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对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单位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市场和生产企业应及时通报工商、质监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质监、工商、林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五)组织开展“检测服务进家庭”活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检测服务活动,选择一些新建居民小区,免费为居民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质监、环保、建设、工商、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互动的合作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清新居室”室内装饰装修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协调配合,要明确专人负责部门间的情况沟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狠抓落实,抓出实效。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将适时组织专门督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产品制假售假窝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宣传开展的检测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12315、 12365等热线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清新居室”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部门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包含活动组织、检查企业、案件查处、免费检测、宣传等情况的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邮箱djxtc@aqsiq. gov.cn)等应对的上级部门,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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