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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三)指导案件办理。对联系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四)提供法制培训。联系点的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全员参加部法制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联系点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著名院校培训,为联系点组织的培训活动提供或者协调培训资源。

  

  (五)密切横向联系。定期组织联系点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启发,互相借鉴,共同商讨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信息沟通平台,交流重点信息和工作经验。定期将联系点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民政法制专报》、《民政信息参考》等进行宣传推广,扩大联系点工作的影响力,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头作用。

  

  五、2010年工作主题

  

  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的工作主题是:合力推动慈善事业制度建设。将慈善事业法律制度研究列为2010年全国民政法制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对已启动慈善事业立法进程的地区,及时进行指导,就地方立法框架、发展方针、促进和监督体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论证。对国家慈善事业立法和地方慈善事业立法遇到的共性问题,统一组织联系点有关人员进行集中研究和讨论,并及时跟踪总结联系点大胆突破、创新发展的成果。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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