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10]第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袁占亭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的决定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立法依据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更换为《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二、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并界定重大建设工程范围。

  四、增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行为规范。

  五、增加地震安评报告的审定效力内容。

  六、增加农村抗震设防的技术服务内容。

  七、增加无资质单位进行地震安评和地震安评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对相关款、项的顺序、内容和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九、《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根据本规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