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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自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办函[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负办)《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市减负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 川办函〔2010〕79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0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开展源头治理;研究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努力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

  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2010年,市减负办将有针对性地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收费等进行专项督查和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现有关取消、免收、减收、缓收等涉企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要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各区县减负机构、执收执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级减轻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开展专项整治

  1.清理整治涉企收费项目。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44号),严格按照“三取消、一不准”的规定,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并对2010年我市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相关部门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研究提出拟取消或降低标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行为。针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2.坚决制止向企业的摊派行为。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将2010年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四个严禁”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禁止利用各类庆典活动和借教育、卫生、建桥修路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涉及国有企业的捐赠必须经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一步纠正和解决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向企业的其他各类摊派行为。

  3.开展中小企业负担专项治理。一是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二是加大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现行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发挥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网络(我市现有监测联系点34个:其中省级5个、市级29个)的作用,对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现行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四是加大对增加中小企业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4.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政会分开专项工作,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在机构、职能、经济上彻底分开,认真清理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承担的有关服务收费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针对企业的乱排序、乱培训、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行为。切实加强对部分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自律性差、收费过高、行业管理薄弱等问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

  5.规范和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行为。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要求,从严审定涉企检查计划,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二是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和《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服务和收费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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