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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10]26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情况的通知

  (渝建〔201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46号)的要求,请各区县建委报送200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区县建委200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建筑工地的基本情况(2009年度共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个数,竣工项目个数以及评价等级情况);各区县建委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情况,标准化示范工地培育情况,标准化现场会召开情况以及落实政策措施,建立定期检查、定期交流、定期讲评、定期通报等制度情况。

  (二)200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统计表(见附件),并附所有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综合评价意见书》。

  二、报送时间

  各区县建委务必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唐晓荣,联系电话:63675603,传真电话:63672073,邮箱地址:63675603@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二)严格按《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46号)的要求,完善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关于建筑工地标准化评价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市城乡建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建委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全市通报标准化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附件:200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统计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

开/竣工日期

项目自评

等级

监督部门核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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