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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31号)


  

  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调整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银价发[2010]26号)收悉。为改善办学住宿条件,满足部分学生的住宿要求,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新建了学生住宿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八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09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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