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因地制宜选择土地流转形式,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和途径。一是鼓励承包者之间自行协商,通过转包、出租等形式流转;二是支持承包者委托集体组织进行土地流转;三是稳妥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四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农民持地入社,由合作社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目的;五是建立土地互换制度,对连片开发项目,在部分承包者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导致土地难以集中时,可与其他承包者的承包土地或村集体预留机动地进行互换。 (四)抓好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土地流转。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土地流转的新路子,创造性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充分发挥能人、大户的带动作用,以规模化经营带动标准化生产,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用高效益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对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流转程序。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要全面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全的,要按规范要求补齐补全;凡合同条款不清楚的、显失公平的,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地流转。各县(区)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各乡(镇)要依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村要设土地流转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六)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服务土地流转。一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流转作价评估、流转补偿、合同鉴证等管理制度。开展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和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二是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引导农户向优势产业和高效种植示范大户流转、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并签订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三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各县(区)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乡和村要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及时处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维护土地合理、合法流转,确保流转土地的农民和土地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