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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制定了《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安排表(略)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在全市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主办,有关委、办、局参加,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激发全市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

  二、竞赛内容

  (一)市级一类竞赛4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二)市级二类竞赛14项,由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

  (三)市级三类竞赛9项,由行业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

  (四)其他竞赛5项。

  三、竞赛标准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均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要求进行。竞赛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以技能操作为主。竞赛试题由各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大赛办公室审定。所有参赛选手原则上应持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在市级二类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时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三)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4-10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6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市级三类竞赛各职业的优胜选手,将视参赛人数晋升职业资格。

  (四)在三类竞赛和其他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对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大赛,为他们搭建展示技能的舞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队伍,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对竞赛活动要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赛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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