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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0年6月,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12月组织开展全面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各区(县)建设、农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紧紧抓住《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统筹规划,通力协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24号)和《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8号)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平安建设等考核验收内容,切实做到消防整治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 (二)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方法,制定具体的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村庄整治工作的帮扶指导,树立本地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典型,同时,有计划地在其他乡镇全面推开整治工作,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区(县)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要立足农村实际,以提高意识、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为主,以改善设施条件为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规划,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不强求一律。要着重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要根据现有村庄规模、区域位置、发展状况等因素,重点解决好村庄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问题,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各区(县)要建立自下而上、分工明确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区(县)、乡(镇)、村三级监管,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乡(镇)、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适时对乡(镇)、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兑现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