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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矿山安全生产对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5月25日至26日,省矿山安全生产对口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是由省安监局委托嘉兴市安监局具体承担,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要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二是1至5月份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三是矿山汛期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甬期间,检查组听取了我市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现场抽查了慈溪市匡堰镇南岙岭轧石场、慈溪市上林轧石厂、奉化市尚田世主堂采石场和奉化市尚田张家岙采石场共4家矿山企业。检查组对我市三个方面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隐患填写和信息报送不够及时、规范。

  

  (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台帐记录不够及时、规范。

  

  (三)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还不到位。

  

  (四)个别标准化达标企业未按标准化体系要求实施管理。

  

  (五)矿山安全监管有漏洞。对上级文件的传达落实还不到位;对企业违法行为监督不严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慈溪、奉化两地的受检矿山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当地安监部门要加强督导,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综合处。其它各县(市)区要吸取经验教训,结合本地实际,查漏补缺。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是各地安监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将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企业,并帮助督促企业正确理解,全面贯彻;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于矿山企业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属于其它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书面告知给相关部门。

  

  (三)排治隐患,落实主责。各地要按照《宁波市2010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甬安监管综〔2010〕18号)文件要求,帮助企业掌握相关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主报送排治信息。

  

  (四)推进标化,持续改进。各地既要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又要督促已达标企业巩固提高、持续改进。

  

  联系人:宁波市安监局综合处 张仁义电话:87173577

  

  附件:现场抽查4家矿山企业主要问题汇总表(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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