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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76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办学成本变化,经研究,现就你院2010级新生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级新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宿舍: 1-8栋公寓(6-8人间)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军训服装和床上用品可由学院后勤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

  

  四、2010年秋季招生前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的收费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五、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级新生学费标准(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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