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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揭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揭府函[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批复

  (揭府函〔2011〕95号)


  

  市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揭市地税发〔2011〕99号请示收悉。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45%为下限,以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为上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513元,上限为10089元。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同时调整为:下限1513元,上限10089元。

  二、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25%(单位17%,个人8%)调整为23%(单位15%,个人8%)。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三、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以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84元的60%为下限,以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84元的300%为上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130元,上限为5652元。

  四、从2011年7月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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