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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

  市支队司令部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支队下辖12个专业大队、3个机动大队和15个县级综合大队。12个专业大队为:地震应急大队、危险化学品应急大队、防汛抢险应急大队、道路交通应急大队、海上应急大队、卫生应急大队、动物疫情应急大队、森林应急大队、公用事业应急大队、交通运输应急大队、通信应急大队、电力应急大队。3个机动大队为:机动一大队、机动二大队、机动三大队。各县(市)区政府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组建各自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现将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支队负责人

  支队长:李谦(市公安局副局长)

  政委:叶双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支队长:谷新明(宁波军分区副司令员)、叶立光(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平(市安监局副局长)、汪友方(市环保局副局长)、干爱玲(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政委:顾昌国(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参谋长:刘维劲(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市支队司令部负责人

  副参谋长:谢玉泉(市政府办公厅处长)、俞炯(市政府办公厅处长)、宣业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张红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陆炳权(市安监局处长)、叶卫东(市气象局处长)

  司令部内设综合处、作训处、值班室。

  综合处处长:朱茗(市政府办公厅副处长);作训处处长:邵雪峰(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值班室主任:陈志江(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值班室副主任:陈波(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参谋长)

  三、市本级各大队负责人

  (一)地震应急大队

  大队长:刘维劲(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大队长:张红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王里(市科技局地震处处长)、黄征(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处长)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大队

  大队长:刘维劲(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大队长:张红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楼卫法(市安监局危化处副处长)

  (三)防汛抢险应急大队

  大队长:叶立光(市水利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范立伦(武警宁波市支队副支队长)、张新东(宁波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科长)、吕振江(市防指办副主任)

  (四)道路交通应急大队

  大队长:汤长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大队长:杨国胜(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五)海上应急大队

  大队长:李表康(宁波海事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戴东起(宁波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麻亚东(宁波海事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六)卫生应急大队

  大队长:干爱玲(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周学群(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七)动物疫情应急大队

  大队长:朱红霞(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徐震宇(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万健勇(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八)森林应急大队

  大队长:袁进(市林业局巡视员)

  副大队长:范立伦(武警宁波市支队副支队长)、张新东(宁波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科长)、万健勇(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九)公用事业应急大队

  大队长:王军海(市城管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徐德剑(市城管局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十)交通运输应急大队

  大队长:汪月娥(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大队长:高云桢(市交通委安全处处长)、阮敏(市交通委综合运输处处长)、王寅毅(市交通委港口处处长)、顾伟存(市公路局工会主席)、钟敏鸣(市公管处副处长)、齐龙(市港航局副局长)

  (十一)通信应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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