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巴市人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3-12
【实施时间】 2009-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接上页]

  (四)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民主测评;
  
  (五)拟定人选。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的通知》(巴市人发[2008]130号)规定执行:“原单位工作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为3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5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年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长期合同”;
  
  (二)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这次不再增加新聘人员,可以按照现聘岗位等级继续聘用超出结构比例人员,今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者聘用期满重新竞聘上岗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三)对于已取得高一级资格现未聘任的人员,待首次聘用工作结束后,如有空缺岗位,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再按规定程序聘任;
  
  (四)认定时间安排。第一批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聘用审核认定工作必须在6月1日前完成,其余单位在9月1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审核认定时需向人事部门提供书面工作总结、聘用人员情况表(同时报电子表格)、携带《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岗位设置批复文件、任(聘)职文件、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兼职人员还需提供兼任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聘用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旗县区、各部门必须对岗位聘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开展聘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工作中要加强监督,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把握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核准的岗位职数聘用人员。对在聘任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单位,不予认定聘用结果;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
  
  
巴彦淖尔市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