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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民主测评; (五)拟定人选。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的通知》(巴市人发[2008]130号)规定执行:“原单位工作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为3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5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年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长期合同”; (二)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这次不再增加新聘人员,可以按照现聘岗位等级继续聘用超出结构比例人员,今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者聘用期满重新竞聘上岗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三)对于已取得高一级资格现未聘任的人员,待首次聘用工作结束后,如有空缺岗位,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再按规定程序聘任; (四)认定时间安排。第一批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聘用审核认定工作必须在6月1日前完成,其余单位在9月1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审核认定时需向人事部门提供书面工作总结、聘用人员情况表(同时报电子表格)、携带《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岗位设置批复文件、任(聘)职文件、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兼职人员还需提供兼任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聘用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旗县区、各部门必须对岗位聘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开展聘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工作中要加强监督,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把握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核准的岗位职数聘用人员。对在聘任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单位,不予认定聘用结果;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 巴彦淖尔市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