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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校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省高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激励先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高校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附件:“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高校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

  科技成果奖励的高校名单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常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徐州医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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