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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当前,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市、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稳步提高。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力度,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为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我厅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市、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甘教发﹝2010﹞ 40号)。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也要统一制订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招生计划,确保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8万人。高中阶段教育的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地区,要切实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初中毕业生存量大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舆论环境 1.改变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益。不仅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举办招生咨询会、开展招生宣传月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而且要创新宣传思路,改变宣传方式,要在宣传上多下工夫、多想办法,多谋划、多思考,力争让社会各方能够认识和理解职业教育,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 2.宣传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职业教育是工业高度发达的重要基础,只有一流的技术工人,才有一流的工业产品,而职业学校就是一流技术工人的培养摇篮和培育基地。职业教育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我省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村剩余劳力多,农民收入水平低,必须加大职业教育的培训力度,达到“以培训增收入,以输转减人口”的社会效果,实现“农业人口减少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社会双赢。 3.宣传职业教育的主要成果。职业学校每毕业一个学生,就为社会培养了一个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不仅是基础教育和就业教育,更是技能教育和成才教育,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不竭动力和技术保证。因此,各市、州要积极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典型事例,要对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宣传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重点宣传国家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以及省政府出台的“两后生”免费政策和一年级学生减学费政策,使国家和省上出台的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大工作力度,创建招生工作新机制 各地要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甘肃省2010年度分市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部署。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良好局面。各地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继续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每年要公布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学校名单。要高度重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严格依据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对近年来招生数量增长过快,办学条件紧张的学校,应适当控制其招生规模,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优先保证国家和省级重点学校招生;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要从紧安排或控制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停止招生。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规范招生、规范办学,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