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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领导环境,发挥湖北省旅游产业委员会的领导协调职能,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加强协作,不断强化旅游发展的合力。优化商务环境,打破行政和行业壁垒,消除地域歧视,鼓励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旅游业;建立和完善引导性、激励性机制,为基层和企业办实事。优化政务环境,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扩大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简化通关手续,争取口岸升级和落地签证,为海外旅游者来湖北旅游提供便利。优化监管环境,建立相关部门与旅游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减少对旅游企业的干扰,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优化舆论环境,扩大旅游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旅游、支持旅游、发展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旅游发展体制和机制。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整合全省各类旅游资源,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职能。改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完善旅游景区经营机制,依法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选择部分县市作为全省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景区体制改革和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大力推进依法治旅,贯彻国家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健全湖北旅游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省及重点地区的旅游执法机构和饭店、旅行社、景区的质监机构,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地方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引导企业创建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鼓励专业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旅游行业社团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诚信建设,推进旅游行风建设。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和鉴定的“千万十”工程,每年培训一千名旅游职业经理人、一万名导游和领队、十万名各类旅游职业技术工人。有效整合和利用全省旅游教育资源,鼓励支持旅游院系学科发展,培养各类旅游人才。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旅游培训网络,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经常化专业培训。注重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优化湖北旅游人才结构。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把培养旅游专业大学生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湖北旅游名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依托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课题研究。 (五)加强监督考核。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考评机制,把旅游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纳入县域经济考核排名的指标体系之中。开展年度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活动,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推进旅游业发展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