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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蚌埠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0〕21号),2010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危废监管,促进淮干蚌埠段水质和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淘汰工作。 按照专项行动部署,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重金属行业和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小炼油等落后产能的专项检查,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研究淘汰落后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坚持饮用水源保护常抓不懈,加强隐患排查和监察监测,增强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以化工企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 推进涉水特别是化工、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提升防治能力和水平;论证完善应急预案,化解环境风险;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杜绝偷排暗排,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以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抓好固废的监督管理。 以全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废的排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置。 (四)以总量减排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和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加强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强对一污、二污汇水范围内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进水负荷和督促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已经取得的减排成果。积极推进五河县、固镇县污水处理厂和淮上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怀远县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水量和进水浓度,努力发挥减排能力,确保如期实现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 同时,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等,防止污染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各县、区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 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造纸企业、危废重点管理企业、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根据违法行为恶劣程度,通报一批、曝光一批、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肃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造纸企业整治情况及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材料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11月初对 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在11月底完成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总结工作,11月20日- 30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