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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挂牌企业和被处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检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安排对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梳理排查认定,对2007年“流域限批”期间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开展“回头看”,关停新出现的落后产能企业,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或向城乡结合部转移,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配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职能部门协同办理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参与重大环境执法检查,协助市环保局下达市级挂牌督办通知,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需追究责任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群众维护合法环境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节制闸的调度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引调水措施的实施。 市住建委负责公共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强化排水许可管理,积极推进指导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进度,及时投入运行。 市工商局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吊销被依法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蚌埠供电公司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协助经信委,并以其名义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坚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整治力度 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屡查屡犯企业,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暗排、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分别予以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给予挂牌督办。对于各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严格做到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惩罚措施“六个落实”,切实做到查处、整改、追究“三个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责任追究 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专项行动期间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地进行处理。对于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或“土规定”的,督促限期改正。 (四)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工作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分阶段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要进一步扩大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网上环保投诉平台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各县(区)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召开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新闻发布会。 附件: 蚌埠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江 娅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鹏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伟红 市纠风办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潘明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刘新民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王雪勇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李 勤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林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丁锦秀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 运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文杰 市安监局副局长 胡耀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安明 蚌埠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陈利铭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郜宗智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陈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郜宗智、陈利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