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建[2009]153号
【颁布时间】 2009-04-15
【实施时间】 2009-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和73家汽车生产企业、177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已签订《协议书》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名单及其产品目录公布,列入目录的产品方能享受财政补贴,请遵照执行。目录将根据企业申报或工信部公告调整情况更新。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连同附件)尽快转发,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