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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高管[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利铁路陆家湾大桥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接上页]


  四、因施工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管制的,应做好超限运输管理公告及超限车辆分流管理,加强与超限运输审批、监督机构的衔接沟通,确保超限运输管理有序。

  

  五、建立健全业主、施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制定完善的紧急处置预案,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就近布设抢险救援力量,协调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加强交通秩序的维护与处置,及时疏导因交通事故、车流量大引发的交通堵塞。

  

  六、施工前,请详细了解高速公路机电管网布设情况,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保障高速公路通讯设施正常运行;并就高速公路绿化设施等资产情况先行与运营管理公司充分协商、妥善处理;施工完毕后应对破坏的高速公路设施及时进行恢复。

  

  七、因陆家湾大桥施工引发的损害和事故责任概由你司负责。

  

  八、施工前,请将完善后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运营管理公司审查备案,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

  

  以上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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