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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53号),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上两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8月上旬省级有关部门分赴各市(区)集中督查,在每个市(区)督查的具体时间由省供销合作社届时通知。

  

  二、督查内容

  

  各地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项目资金、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等。

  

  三、督查形式

  

  由省供销社厅级领导带队,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省政府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第一组赴西安、渭南、商洛,第二组赴宝鸡、杨凌、咸阳,第三组赴汉中、安康,第四组赴铜川、延安、榆林。督查组在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具体要求

  

  (一)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提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供销合作社。

  

  (二)分组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省供销合作社将督查情况汇总报告省政府。

  

  (三)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督查室分别确定2名人员参与督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并将督查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20日前报省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柳荫;电话:029-87927160,87927159(传真);邮箱:sxscoop@126com。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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