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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开展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全国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制度试点工作,我司决定开展一次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含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数量、结构及评审情况的调查。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具体包括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等(详见附件1至附件3),其中有关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的调查表格由已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工作的地区(部门)填写,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部门)不需填写。(注:各项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精神,填写好所附调查表格(中直、国管负责本单位所管辖中央单位及企业的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并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有关统计数据报送我司。 为便于进行统计、汇总,请同时提交上述统计数据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工作通知”栏目(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或会计人员管理群(群号:108769410)群共享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冀承、赵劼 联系电话:010-68552544、6855267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信箱:30593122@qq.com、zhaojie7@mof.gov.cn 附件:1.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表 2.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调查表 3.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表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 (章) 单位:人
注:1、所有统计项目以通过评审时的状态为准,且不包括流动至本地区(部门)人数; 2、高级会计师统计取得中级职称年限及类型;正高级会计师统计取得高级职称年限及类型。 附件2: 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 (章) 单位:人
注:1、本表由各地区(部门)从开展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年度起填写; 2、本年度通过地区合格标准的人数中不含通过国家合格标准的人数。 附件3: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章) 单位:人
注:本表由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地区(部门)从开始评审的年度起填写,本地区(部门)未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不需填写此表。 | ||||||||||||||||||||||||||||||||||||||||||||||||||||||||||||||||||||||||||||||||||||||||||||||||||||||||||||||||||||||||||||||||||||||||||||||||||||||||||||||||||||||||||||||||||||||||||||||||||||||||||||||||||||||||||||||||||||||||||||||||||||||||||||||||||||||||||||||||||||||